(相关资料图)
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像往常一样,大家早早来到公判庭做庭前准备时,一位80多岁的老人攥着几张票据边走边说:“姑娘,能不能帮我把这些啤酒瓶和箱子的押金要回来?”
此人正是今天要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梁某,2012年至2014年,李某在经营某啤酒批发部期间向梁某收取箱瓶押金,累计3440元。2015年梁某退出经营后,多次去找李某退箱瓶押金,李某均以啤酒厂不回收为由拒绝。梁某承担不起存储费用,只好自己雇车送去酒厂,酒厂表示箱瓶可以使用,接收后给梁某出了收据,并告知梁某押金找李某退。但是梁某与李某多次协商未果,最后诉至靖宇法院。
庭审前承办法官欲与调解,可双方没办法达成统一意见。庭审后,承办法官把双方当事人留了下来,耐心疏导和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相互体谅。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李某于调解协议生效之日立即清偿欠梁某的押金款并当即履行。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