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9月8日,证监会对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申请给出反馈意见,并对其此前申请材料中有关拟转让股权交易路径、价款支付方式存在多处不一致等内容提出核实要求。包括对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进行核实、上海恒专合伙份额减少700万元的原因进行说明、补充提交两家员工持股平台上海恒专与上海恒求在此次变更前后的合伙协议等内容。
关键词: 每日经济网 新经济 房产 视频 数据财经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本网法律顾问:刘鹏
投诉联系:51 46 76 11 [email protected]
廊坊生活网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201651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