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保护范围的红色文化遗存有哪些?
答:
【资料图】
根据《山东省红色文化?;ご刑趵返谑惶豕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下列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一)重要机构、重要会议、重要事件、重大战役、重要战斗的遗址、遗迹、旧址和代表性实物;(二)已故重要人物的故居、旧居、活动地、墓地、殉难地和遗物;(三)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纪念设施;(四)重要的著作、手稿、文电、报刊、影像等文献资料;(五)其他重要的史迹、实物和纪念设施。
红色文化保护单位范围内不得从事哪些行为?
答:
根据《山东省红色文化?;ご刑趵返谑盘豕娑?,在红色文化?;さノ坏谋;し段诓坏么邮孪铝行形?(一)擅自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二)采石、采矿、挖沙、开荒、砍伐、取土;(三)倾倒、焚烧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四)生产、储存或者使用易燃、易爆、腐蚀性等物品;(五)其他影响、危害、破坏红色文化?;さノ话踩突肪车男形?。
红色文化遗存的修缮、修复费用如何保障?
答:
根据《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红色文化遗存的修缮、修复费用由?;ぴ鹑稳顺械?。列入?;っ嫉暮焐幕糯姹;ぴ鹑稳瞬痪弑感奚?、修复能力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支持。
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
根据《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应当尊重历史史实,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禁止以歪曲、贬损、丑化等方式利用红色文化遗存,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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