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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七部法规的决定》已由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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