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医德评价放在首位、注重业绩和贡献评价、回归临床重质量……近日,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共同印发《青海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卫生职称制度的改革方向。
《实施方案》坚持守正创新、破立并举,在保持现有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对我省现有且行之有效的政策进一步强化,着力改革创新政策制度,破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反映强烈的“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职称评审问题,引导医生将主要精力集中在能看病、会看病、看好病上。
将医德评价放在首位,在“强化”上下功夫。将医德医风考核贯穿于卫生诊疗、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全过程,将以权谋私、非法牟利、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行为纳入考核范畴。
注重业绩和贡献评价,在“深化”上下功夫。为科学准确定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业绩、执业能力和水平,此次改革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4个维度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引导医生回归临床。
实施分类精准评价,在“细化”上下功夫。根据医药护技管5个专业类别以及临床医生、公共卫生、全科医生、基层人员和中医药(民族医药)5类人才特点,分类制定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避免“一刀切”,充分体现干什么、评什么。
回归临床重质量,在“量化”上下功夫。医生拥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经过长时间积累才能保证医疗质量。此次改革将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出院患者手术人次等临床工作量作为医生晋升职称的“门槛”条件,对临床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价,突出临床实践质量。
《实施方案》明确了六项核心内容。健全制度体系。调整增加卫生管理专业类别,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实行“双职称”制度,从事临床医疗和兼职任教的人员,可按条件申报评审卫生系列和高教系列职称。
优化评审条件。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针对“唯论文”,取消论文篇数要求,将论文作为代表作的一种。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各个环节,不把SCI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手术视频、典型病案、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针对“唯学历”,将临床中级职称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相衔接,对不同学历人员一视同仁,鼓励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
下放评审权限。逐步向具有承接能力的市州、三级甲等医院、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推动自主评审。转变管理方式,政府部门重点加强政策研究、宏观管理、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
完善评聘政策。本着用好用活人才,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相衔接。
加大基层倾斜。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卫生人员服务基层的要求,常态化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工作,优化基层职称评价标准。基层人员职称评审不受《实施方案》规定的门诊工作量、手术人次等条件限制。
畅通评审渠道。职称申报不受户籍、人事档案、不同办医主体、编制内外等限制,制定较为灵活的评价标准,畅通高层次人才发展通道。
关键词: 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