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23日公布了许昌银保监分局对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城支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许银保监罚决字〔2019〕3号、4号)。
决定书显示,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城支行法定代表人为孙二乔,该支行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对此,孙二乔负主要责任。
许昌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间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308号)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城支行???0万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间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308号)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孙二乔给予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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