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中国银监会聊城监管分局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聊银监罚决字〔2018〕14号)。
决定书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张从文,该分行存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账户用作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违法违规事实。
聊城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罚款3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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