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沧州银监分局对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沧银监罚决字〔2018〕10号、11号、12号)。
决定书显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王玉杰,该分行违规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对此,王金光、王维信应负管理责任。
沧州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作出罚款3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王金光、王维信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9月27日。